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这次修法最核心的变化,就是把民办学校分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实行分类管理。这项改变影响深远,直接关系到全国十几万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也和千万个家庭的教育选择有关。下面我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件大事讲清楚。
民办教育促进法从2003年开始实施,当时的规定是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个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不少麻烦:一所学校到底算公益还是算生意,界限模糊不清。想踏实办教育的人担心被贴上逐利的标签,想投资办学的人又觉得回报机制不明确,不敢大胆投入。政策上的模糊地带,让民办教育发展遇到了瓶颈。修正案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把路分清楚:想办学的走非营利路线,国家给扶持;想做教育产业的走营利路线,按企业规则来。
修正案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是自愿选择,举办者自己决定办哪种学校。第二层是底线限制,小学和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不允许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换句话说,幼儿园、高中、大学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选营利性,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能是非营利性质。这条规定在2021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又得到进一步细化,义务教育阶段的规范更加严格。
选择不同性质,享受的政策也不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用地优惠、税收减免等扶持,办学结余全部用于继续办学,举办者不能分红。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按照公司模式运作,可以取得办学收益,但在土地、税收上按企业标准执行,同时要接受更严格的财务监管。对现有的民办学校,修正案给了过渡安排,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登记类型,各地也陆续出台了过渡期政策,让学校有时间调整。
很多人关心这条规定。原因不难理解: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公益属性。如果允许这一阶段办营利性学校,可能出现资本过度介入、教育成本抬高、加剧教育焦虑等问题。把营利资本挡在义务教育门外,是为了守住教育公平的底线,防止义务教育变成逐利的生意。当然,非营利不等于不能收费,学校依然可以按规定收取学费维持运转,只是结余不能分配。
对家长来说,最直接的感受是择校逻辑的变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只能非营利,加上公民同招、超额摇号等配套政策,民办学校靠掐尖招生建立优势的路走不通了,家长择校会回归理性。高中和大学阶段,营利性学校依然存在,学生在选择时可以关注学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性质,这关系到收费水平、办学定位和稳定性。总体上,政策方向是让民办教育回归公益初心,规范办学、提升质量。
对举办者而言,修法等于逼着做一次选择题。办非营利学校,情怀和责任优先,能拿到政策扶持,但没有投资回报。办营利性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可以按市场规律经营获利,但要依法纳税、规范财务、接受监管。这几年教育行业的深度调整,很大程度上就是分类管理政策落地的结果。资本大量退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科培训领域,转而流向职业教育、素质教育等政策鼓励的方向。
修正案实施以来,民办教育行业经历了明显的洗牌,但从长远看是好事。规则清晰了,认真办学的学校有了稳定预期,地方政府的扶持也有了明确依据。未来民办教育的空间主要在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色化高中、学前教育以及国际课程等领域。对办学者来说,读懂政策、找准定位、规范运营,比什么都重要。对普通家庭来说,无论政策怎么变,关注学校本身的办学质量和师资水平,才是给孩子选学校时最实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