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被业内称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从野蛮生长阶段正式迈入依法监管、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今天我们就来把这份指导意见的内容掰开揉碎,看看它到底说了什么,对行业和普通人又意味着什么。
互联网刚和金融结合的那几年,行业发展速度惊人。余额宝等产品的出现让普通人第一次感受到理财可以这么方便,P2P网贷平台数量爆发式增长,第三方支付几乎覆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硬币的另一面是,跑路平台频现、资金池风险积聚、部分业务打着创新旗号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出现问题后投资者维权困难,行业整体信誉也受到影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十部委联手出台了这份指导意见,目的就是既要鼓励创新,又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具体包含几个核心原则。第一是鼓励创新,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发挥它在降低交易成本、服务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方面的优势。第二是分类监管,不同业态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比如网贷归银监会管,互联网支付归央行管,互联网基金销售归证监会管,互联网保险归保监会管。第三是协同配合,各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第四是权益保护,强调要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这为后来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打下了基础。
这份文件第一次系统性地给互联网金融分了类。互联网支付方面,明确其定位是服务于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网络借贷方面,区分了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前者强调信息中介性质,平台只能提供撮合服务,不能自己担保、不能碰资金;后者则要求具备相应资质。互联网基金销售强调销售机构要取得相应牌照。互联网保险要求保险业务必须由持牌机构经营。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也都要求依托持牌机构开展。这种分类定调的方式,让每类业务都有章可循,也为后续各领域具体的实施细则铺平了道路。
指导意见中有一条特别关键,那就是除另有规定外,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平台自己不能碰客户的钱,从制度上杜绝了平台挪用资金、自融、设立资金池的可能性。回头看后来的很多风险事件,问题平台几乎都存在资金池问题。可以说,这条规定是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最重要的一道防火墙。
对行业来说,指导意见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紧箍咒是指合规成本上升,平台必须有资质、有存管、信息披露透明;护身符是指合法经营的机构有了明确的政策预期,可以放心做长期规划。对普通人来说,这份文件的最大价值是提高了行业门槛,劣质平台被加速淘汰,大家的钱袋子多了一层制度保障。当然也要提醒一句,合规是个动态过程,投资理财仍然需要自己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持牌机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它确立了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思路,构建了分类监管的基本框架,推动行业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此后出台的一系列监管细则,都是在它的基础上逐步细化的。理解这份文件,不仅能帮我们看懂监管政策的演变逻辑,也能让我们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时更加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