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是广东省为推动信息化发展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2016年9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较早出台的信息化地方立法之一,条例对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为广东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信息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中出现了重复建设、信息孤岛、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事件增多等新问题。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条例应运而生。条例明确,信息化促进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为先、保障安全的原则。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要依法纳入城乡规划,与水、电、气等公共设施一样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条例还特别强调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要求推动网络向农村延伸覆盖,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让更多群众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条例把信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集成电路、软件、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领域加快发展。政府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扶持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
针对政务部门之间数据不通、群众办事多头跑的问题,条例提出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明确政务部门采集信息要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政务数据要按照规定互联互通、共享开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这为后来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打下了制度基础。
条例专门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这一规定与后来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精神一致,在当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
条例要求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建设要与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运营单位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增强了条例的约束力。
这部条例的实施,让广东的信息化建设有法可依。对企业来说,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业务有了更明确的制度环境;对普通市民来说,个人信息安全多了一道法律防线;对政府部门来说,信息共享有了刚性要求,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随着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条例确立的很多理念在后续政策文件中得到了延续和深化。
总的来说,《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是广东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性法规,覆盖面广、亮点突出,既注重促进发展,又强调安全保障,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需要查阅条例全文的读者,可以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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