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就业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的核心目的,就是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很多人听说过这部法律,但不清楚里面具体写了什么。今天就用大白话,把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讲清楚。
就业促进法首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法律规定,国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要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简单说,就是政府不能只看经济数字,还必须想办法让大家有活干。法律还要求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就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就把促进就业从口号变成了硬任务。
法律专设了政策支持一章,要求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多种手段促进就业。具体来说,国家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比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对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国家还给予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也能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此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让想创业的人能借到启动资金。
这是就业促进法里最受劳动者关注的部分。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针对现实中的常见问题,法律做了具体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也要保障公平,不得设置歧视性限制。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公平就业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等服务。也就是说,去政府开办的人才市场、就业服务中心找工作、咨询政策,是不收费的。法律同时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了规范,要求它们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证件,违规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章还规定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劳动者失业后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想就业、就好业,本事是关键。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企业也应当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对于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政府会组织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培训补贴。国家还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人员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后再进入就业市场。
法律专设就业援助一章,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就业的人员。政府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帮助他们就业,比如社区保洁、绿化、托老服务等岗位。对于零就业家庭,法律要求确保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明确国家对残疾人实行按比例就业等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为了保证法律真正落地,就业促进法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促进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体来看,就业促进法从政府责任、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促进就业的法律框架。对普通劳动者来说,最实用的有几点:找工作遇到歧视可以依法维权,失业了可以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登记求助,参加培训可以申请补贴,就业困难还能申请就业援助。了解这些内容,关键时刻能帮上大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