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农民朋友都在问,家里的承包地到期了怎么办?会不会被收回去?还能不能继续种?其实国家早就给出了明确答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篇文章就用大白话,把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内容给大家讲清楚。
土地承包政策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简单说,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农户可以承包耕种,承包期内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归承包户。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一轮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第二轮从九十年代末陆续开始,大部分地方会在2027年到2029年之间到期。到期之后,国家明确要求继续延包,再给农民三十年的稳定承包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三十年,这是中央已经定下来的大政策。延包的基本原则是保持原有承包关系稳定,大部分地方按原承包关系直接顺延,不打乱重分。也就是说,你家现在种的地,到期后基本还是你家种,土地证上的承包期会更新延长。
政策也明确了“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绝大多数农户不涉及调整,只有极少数确实存在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村组,在民主协商、依法批准的前提下才允许适当微调,但不能借机打乱重分、收回农户承包地。
很多朋友关心,家里添了人口能不能多分地,老人过世了地会不会被抽走。按照现行政策,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新增人口可以通过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的荒地或者流转土地等途径解决耕种问题。家庭成员去世的,只要农户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不会被单独收回。只有整户消亡或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城镇户口等情形,才涉及承包地的处理问题。
不少农民到城里打工、落户,最担心的就是地没了。政策说得很清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你落户城市和保留承包地不挂钩,承包地是否保留,由农户自己依法决定,可以继续种,可以流转出去收租金,也可以自愿有偿退出,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
拥有承包权的农户,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把经营权出租、入股或者委托代管给别人,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户。同时要注意几条红线:承包地用途不能随意改变,耕地必须主要用于粮食和农业生产,不能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栽树搞非农建设;不得抛荒撂荒时间过长,长期弃耕抛荒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甚至依法收回经营权流转的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这个证书是农民承包权益的法律凭证。延包开始后,证书会相应变更承包期限。如果发现证书信息有误、地块四至不清、面积对不上,要及时向村里和乡镇反映,申请核实更正,免得将来流转、征占地补偿时吃亏。
如果遇到村干部违规收回承包地、流转款被截留、承包合同纠纷等问题,可以先找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不收费的,农民朋友要用好这个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土地承包政策的主线就是两个字:稳定。二轮到期后再延三十年,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民种地心里有底。大家要做的是:弄清楚自家地块和证书信息,流转土地签好书面合同,守住耕地用途红线,遇到问题依法维权。土地稳了,种粮的信心才足,增收的路子才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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